1.两被告行为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关于仿冒的规定,构成不正当竞争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.由于对自由放任式市场经济产生的经济危机的深刻认识,德国才改行国家宏观调控式市场经济,其目的一是为了均衡社会经济利益,二是为了防止因为垄断而导致限制甚至扼杀竞争的现象,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。